一、機制說明:
1、承租戶有新增機車停車位需求,將依登記之先後順序承租。
2、機車停車位如租罄,將依登記之先後順序排遞補順序,如遞補到機車停車位之承租戶已無意願承租者,仍應至管理中心填寫「機車停車位放棄承租資格聲明書」,以利於下一位遞補者承租。
3、爾後承租戶如因故申請終止承租機車停車位,該車位將於待租機車停車位表(詳下附表)接序補入,並依該表依序出租(新增需求承租戶不得選位)。
二、登記方式及須知:
1、登記地點:本社宅管理中心。
2、登記內容:承租人姓名、房號、車輛車牌號碼(或自行車、電動車)及連絡電話,且每1登記欄位限填1輛車牌號碼,如有2車位以上需求者,請分欄位填寫,後續僅依表填寫之車輛車牌號碼辦理E-tag設定。
3、登記車牌號碼須知:
(1) 承租中的車牌號碼不得重覆登記。
(2) 大型重型機車(汽缸容積≧250 CC者)依規不得登記機車停車位。
4、登記後之承租起迄日期:
經審符合登記條件者,本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將以公函通知新增車位之承租起始日,租期迄日與房屋租期迄日一致。
5、相關費用:承租人辦理E-tag設定應自付每車輛180元之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