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中市政府為協助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逐步提升友善的居住環境,以補助方式鼓勵原有住宅加速改善無障礙環境設施,盼讓身障、高齡、孕婦、推娃娃車或菜籃車等行動較不便者出入更為方便,達到建物具有可及性、便利性及安全性之目標。
1.補助資格:民國101年12月30日以前領得建築物使用執照之合法建築物。
2.補助改善項目包括:集合住宅共用部份之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及昇降設備(新建或改善)等。
每案補助比例以總工程經費45%為上限,原則以申請套裝補助,改善之設施需符合內政部頒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始得補助。針對現設籍住戶之年齡65歲以上、6歲以下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或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經向本府各公所報備有案,且獲書面通知需限期改善無障礙設施者可優先補助,其他非上述對象,在預算額度內依案件掛號順序補助。請於當年公告期間內遞件申請,洽詢電話:04-22289111轉69507黃先生。
112年度受理時間:公告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截止
另112年度起提供派員至有意裝設電梯之公寓現場進行可行性評估以及輔導整合意見之服務,申請時間及辦法後續將另於本網頁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