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項目 > 公寓大廈 > 公寓大廈相關法令及重要宣導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應取得認可證-宣導函

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執行建築物管理維護事項,除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自行管理執行管理維護事務,且非以此為業者,無論任何職稱應先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認可證始得擔任..請廣為宣導周知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政令政策,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5-16
  • 發布日期: 2018-04-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公寓大廈管理科
  • 點閱次數: 2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