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項目 > 住宅補貼 >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114年度住宅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一)受理申請期間(提前或逾期申請者,即無法受理)

114年9月1日(星期一)上午09:00至114年9月30日(星期二)下午05:00止。

(二)申請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已成年。

(2)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2.家庭成員住宅持有狀況,符合下列一項即可:

(1)家庭成員僅持有一戶住宅且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逾十年。

(2)該住宅應為申請人所有、其配偶所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共同持有。

(三)檢附文件:

1.申請書。(經由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申請者免附)

2.申請人及其配偶戶口名簿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或權狀影本。

4.符合加分條件之證明文件。

(四)優惠貸款額度、年限、利率是多少:

1.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80萬元。

2.償還年限:最長15年。

3.優惠利率:

(1)第一類(符合12種特殊身分):郵儲利率減0.533%。

(2)第二類(不具第1類條件者):郵儲利率加0.042%。

(五)計畫辦理戶數:191戶。

(六)相關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1.線上申請(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民眾可多加利用手機、平板或電腦至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線上申請網址進行申請,並上傳應備文件。

2.郵寄案件:於受理期間內郵寄至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1樓行政1館),申請日認定以郵寄日之郵戳為憑。

3.臨櫃申請:於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上班日至住宅發展工程處(臺中市文心路二段588號1樓行政1館)臨櫃辦理(受理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止)。

4.諮詢專線:住宅發展工程處:(04)22289111分機69300。

(七)審查期間:截止受理日後4個月內審查完畢。

(八)修繕住宅補貼辦法

(九)修繕住宅補貼作業執行要點

其他詳細資訊可參考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問與答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政令政策,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8-22
  • 發布日期: 2025-08-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
  • 點閱次數: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