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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申請資格

社會住宅申請資格
一、臺中市社會住宅申請資格:
(1)20歲以上之國民。
(2)設籍於本市,未設籍於本市但於本市就學、就業且有居住需求者。
(3)共同居住者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合計年所得及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受理申請當年度住宅處公告之標準;不動產金額則低於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公告之中低收入戶之標準。
(4)共同居住者及其配偶未享有中央辦理之房屋補助(貼)或無承租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申請時如享有者,得於申請時切結未來簽約入住社會住宅時,放棄原有之補助(貼)或承租資格。
(5)共同居住者為申請人於申請書內填載本人與配偶戶籍內之直系三等親或旁系二等親等併同入住社會住宅者。

二、豐原區安康段社會住宅公告、受理申請期程說明
第一處豐原區安康段社會住宅,位於永康路與田心路二段交叉口(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預計今(106)年10月公告租金價格、財稅標準及各項應檢附之申請文件等,11月開放受理申請,屆時歡迎有需求之市民,踴躍提出申請,公告後歡迎電洽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了解,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分機69993-6999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公共建設,生活資訊,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8-08
  • 發布日期: 2017-09-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
  • 點閱次數: 19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