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新聞報導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房東擔憂稅負增加一事。本處表示,民間租賃市場長久以房東未報稅為常態,其中尚有部分房東擔憂出租給弱勢房客,若該弱勢房客向市府申請租金補貼,可能會有增加稅捐負擔的疑慮。
內政部營建署有鑑於房東擔憂出租給領有租金補貼者會增加稅捐負擔,甚至阻撓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從106年開始亦推動各縣市政府辦理「公益出租人」政策。在房東與所有權人為同一人的前提下,該房東若將住宅出租給領有租金補貼者,其房屋稅、地價稅及所得稅(每月1萬元以內)可享有優惠,故房東符合上開條件之下,應無增加稅捐負擔的情形,本項政策具有鼓勵房東出租給弱勢之美意,創造友善弱勢租屋的環境。搭配本處辦理之整合性住宅租金補貼(已於8/30截止收件,共收件10,941件)、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截至9/3共收件414件,收件至9/27止),以及社會局辦理之低收入戶租金補貼、身心障礙者租金補貼及單親弱勢婦女租金補貼等,可望提供弱勢房客實質的居住補貼,提高房客的可負擔能力,使其在臺中能安居樂業。
本處補充說明,雖然公益出租人具有引導房東提供弱勢租屋之美意,但尚有房東不熟悉此項稅優政策,仍擔憂有增稅之疑慮。據此,市府將建議中央多加宣導公益出租人政策,以排除房東疑慮。此外,也提醒房客,倘若房東於租賃契約中載明「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諸如此類違反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或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房客可透過消保法保障或者是向本府地政局設置之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以保障自身權益。
由本處提供租金補助申請管道及公益出租人認定機制,提供房客實質居住協助並拉起東客間的友善橋梁;而地政局積極透過租賃專法的建置與落實,以健全租賃市場,創造友善的租屋環境;以及透過財稅單位配合制訂相關辦法,導入稅優機制。期望透過市府分工合作解疑慮,共同創造安居樂業大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