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簡政便民,已通過111年度內政部營建署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且符合本補貼資格者免提出申請!!,住宅處將主動寄發確認信函,以核發確認信函兩星期內提出申請意願。**
- 受理時間:
非屬上開申請人請於111年11月1日(星期二)上午09:00至11月30日(星期三)下午05:00止提出紙本申請。(已截止受理)
- 申請資格:
- 申請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且年滿20歲、未滿20歲已結婚或或未滿20歲於安置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之國民(年齡計算以申請日為基準)。
- 申請人在臺中市設有戶籍。
- 申請人或其配偶育有12歲以下之子女(含胎兒)。
- 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 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低於4萬6,416元。
- 申請人租賃地址為臺中市,且符合本補貼相關規定。
- 檢附文件:
- 申請書。
- 家庭成員之戶口名簿、全戶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租賃契約書影本(租賃日期須於申請時有效)。
- 租賃房屋地址之最新年度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影本。
- 家庭成員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之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最近年度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各項資料無遮蔽)。
- 載有申請人戶名及帳號之金融機構帳戶證明文件影本。
- 申請方式:
全面採紙本申請方式提出申請,請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至市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臨櫃辦理,或以掛號郵寄至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第二市政大樓行政1館)提出申請(申請書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寄出時郵戳為憑)。
- 受理申請單位: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住宅服務科(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聯絡方式:(04)2228-9111轉64601~64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