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狹人稠,建築物不斷朝向高層化發展,建築物使用人員愈趨複雜,容易衍生日常生活的紛爭,為維繫公寓大廈居住品質,提供住戶公共 安居、公共安寧、公共安全等「三安」的環境條件, 於民國84年6月28日公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用以規範公寓大廈之使用行為,透過相關規定發揮 「社區自治」精神,以提高公寓大廈住戶之共同利 益(摘錄自公寓大廈自治管理手冊序言)。
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臺灣地狹人稠,建築物不斷朝向高層化發展,建築物使用人員愈趨複雜,容易衍生日常生活的紛爭,為維繫公寓大廈居住品質,提供住戶公共 安居、公共安寧、公共安全等「三安」的環境條件, 於民國84年6月28日公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用以規範公寓大廈之使用行為,透過相關規定發揮 「社區自治」精神,以提高公寓大廈住戶之共同利 益(摘錄自公寓大廈自治管理手冊序言)。
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