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10年11月30日發布,「內政部指定營建類非公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護管理辦法」(以下簡安維計畫),說明不動產開發業應依辦法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且於公告指定之日起六個月內,將相關資料報請公司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財團法人主管機關備查。
請各不動產開發業公司速向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企劃科申請備查,以避免逾期罰則問題。
相關申請內容可參考內政部安維計畫範本之內容。
相關申請文件:
內政部指定營建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範本)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或業務終後個人資
內政部輔導非公務機關提升個資保護意識及防護措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