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為鼓勵集合住宅針對改善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昇降設備增設無障礙設施,提供最高總工程經費45%的補助,自公告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受理申請,歡迎有意願的社區踴躍提出申請。
- 補助資格:民國101年12月30日住宅法實施前領有建築物使用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合法建築物(核准用途為集合住宅或住商混合且供住宅使用比例達1/2以上)。
- 補助改善項目:集合住宅共用部份之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及昇降設備(新建或修繕)等。
每案補助比例以總工程經費45%為上限,原則以申請套裝補助,改善設施並需符合內政部頒訂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始得補助,經審查合格者可獲36萬至216萬元之補助(各項金額詳公告辦法)。
針對有意改善無障礙設施及新設置無障礙昇降設備尚未擬具申請計畫之5層樓以下公寓大廈,另可依需求申請或由住宅處視情況派員至現場進行可行性評估、於社區辦理宣導說明並提供輔導申請補助之服務,最多能有60個社區能受惠,有意申請可行性評估之社區得填寫本網頁下方之「五層以下公寓大廈增設無障礙昇降設備現地可行性評估輔導申請表」寄送至本處或直接電洽提供相關資料提出申請。
洽詢電話:04-22289111轉69512洪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