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合本府113年3月4日府授法規字第1130055654號令修正「臺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部分條文,公告本市社會住宅受理申請續租作業內容,倘有續租需求之承租戶,請於原租賃期限屆滿之日前2個月至3個月內,至「臺中市社會住宅17租」登入後提出申請。
- 依據臺中市政府114年4月1日府授法規字第1140085319號令修正「臺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之第五、十條規定,公告修正本市社會住宅受理申請續租作業之自有住宅限制、補正通知方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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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社會住宅受理申請續租作業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18
- 發布日期: 2024-03-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
- 點閱次數: 8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