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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詐騙)什麼是車手,什麼是收簿手?一次解答!

車手收簿手
車手收簿手
車手》
收受、持有詐欺贓款,即構成洗錢行為要件,
最重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洗錢防制法第19條參照)
(請勿從事收取提領詐欺贓款之行為)

收簿手》
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
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
人員申請之帳號,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1、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2、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
     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3、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
     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4、以期約或交付對價使他人交付或提供而犯之。
5、以強暴、脅迫、詐術、監視、控制、引誘或
     其他不正方法而犯之。
(洗錢防制法第21條參照)
(請勿從事收集他人帳戶帳號之行為)

※上述內容轉載自內政部警政署
刑事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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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警政消防,宣導活動,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9-20
  • 發布日期: 2024-09-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政風室
  • 點閱次數: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