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區服務 > 廉政專區 > 政風法令規章宣導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消保)住宅轉租契約-租屋族的另項選擇

住宅轉租契約 租屋族的另項選擇
住宅轉租契約 租屋族的另項選擇

◎包租業者應:
一、提出合法轉租證明。
二、轉租契約期不得超過包租契約期。
三、包租契約提前終止時:
    1.應於知悉提前終止契約之次日起5日內
       通知承租人終止轉租契約。
    2.協助承租人優先承租其他住宅。
◎消費者應瞭解:
一、房屋及附屬設備之修繕,原則上由包租業者負責。
二、租賃房屋返還:
    1.包租業者及承租人應共同完成點交。
    2.包租業者應同時返還押金。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土地建築,法律權益,宣導活動,政令政策,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1-09
  • 發布日期: 2025-01-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政風室
  • 點閱次數: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