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區服務 > 廉政專區 > 政風法令規章宣導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消保)新制上路有保障,愛車維修免煩惱

新制上路有保障 愛車維修免煩惱
新制上路有保障 愛車維修免煩惱

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重點有:
一、應揭示費用及收費標準。
二、維修項目及費用應事先告知。
三、明訂保固內容及免責事由。
四、應檢測或路試以確認完全修復。
五、應配合消費者委託鑑定。

◎溫馨提醒:
  消費者如要求以自備零件維修時,
  應於維修文件中加註自備零配件明細,
  並請消費者簽名確認。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交通運輸,生活安全,法律權益,宣導活動,政令政策,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1-09
  • 發布日期: 2025-01-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政風室
  • 點閱次數: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