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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3期計畫

一、簡介

包租代管:以活化及利用現有民間住宅,辦理租屋媒合,以低於市場租金包租或代管方式提供給所得較低家庭、弱勢對象及就業、就學有居住需求者之租屋協助。

  1. 包租:租屋服務事業(簡稱業者)向房東承租住宅,由業者與房東簽訂3年包租約後,於包租約期間內業者每月支付房租給該房東,再由業者以二房東的角色,將住宅轉租給房客(一定所得以下或弱勢者),並管理該住宅。
  2. 代管:業者協助房東出租住宅給房客(一定所得以下或弱勢者),由房東與房客簽訂租約,業者負責管理該出租的住宅。

二、申請條件:

  • 房東資格
  1. 房東應為住宅所有權人,住宅所有權人可以為自然人或私法人(例如:公司)
  2.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建築物登記資料,主要用途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或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所載全部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3. 不得為違法出租者。
  4. 租賃契約之出租人,不得為包租方案轉租契約房客或代租方案承租人之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與直系姻親)
  5. 不得為社會住宅、合宜住宅及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
  6. 應以一門牌為一租賃住宅出租,不得分租。
  7. 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及滅火器,且出租人應於租賃期間維護之;其未設置者,至遲應於轉租契約或租賃契約之起租日起30日內設置。
  8. 有設置燃氣熱水器,且為屋外式熱水器者,該熱水器應裝設於建築物外牆,或裝設於有開口且與戶外空氣流通之位置;其無法符合者,出租人至遲應於轉租契約或租賃契約之起租日起30日內,裝設熱水器排氣管將廢氣排至戶外,或將該熱水器遷移至屋外,或更換為強制排氣式熱水器、電熱水器或太陽能熱水器。
  • 房客資格
  1. 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 已成年。
  • 未成年已結婚。
  •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 年滿十八歲,且經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者。
  1.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於台中、彰化、南投無自有住宅。
  2.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之所得及財產應低於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附表一所定每人每月平均所得、申請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動產限額及不動產限額。
  3. 申請人為在地服務現任職務之最高職務列等在警正四階或相當於該職務列等以下之警消人員,不受前款規定之限制。
  4. 申請時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三、合作廠商:

  1. 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0800-666-444
  2. 總管家租賃住宅服務股份有限公司0800-058-988
  3. 大晟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0800-006-557

四、問與答:

Q:為鼓勵房東、房客加入包租代管計畫,政府提供哪些優惠措施?

A:

  1. 房東的優惠措施:提供專業管理、房東輕鬆收租、稅賦減免(房屋稅、地價稅、綜合所得稅)、修繕補助等;另包租方案增加居家安全相關保險費用補助。
  2. 房客的優惠措施:政府補助租金差額及公證費,減輕房客租屋負擔,並享有穩定的居住環境。

Q:房東賦稅優惠有哪些?

A:依住宅法第2223條規定,加入包租代管計畫之房東可享有房屋稅、地價稅、綜合所得稅等相關賦稅優惠。優惠如下:

  1. 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新臺幣15,000元以下可免納綜合所得稅,其租金收入超過新臺幣15,000元部分,房屋必要損耗所支出費用亦可再減除百分之六十。
  2. 房屋稅、地價稅:屬地方稅,授權直轄市、縣()政府制定賦稅優惠自治條例,得予適當減免,相關賦稅優惠可洽各直轄市、縣()政府查詢。

Q:客承租住宅租金如何計算?

A:

  1. 包租:業者向房東以市場租金8折承租住宅3年,轉租一般戶、弱勢戶之租金如下:
  • 一般戶:以市場租金8折支付業者(承租人等同享受市場租金20%)
  • 弱勢戶:依弱勢條件(社會或經濟弱勢戶)以市場租金的7折或5折支付業者,至弱勢戶之租金差額1折或3折由政府補助並經由業者轉交房東。
  1. 代租:房東與房客經業者媒合後簽訂租約(每次簽約租期1)
  • 一般戶:以市場租金9折交付業者。
  • 弱勢戶:依弱勢條件(社會或經濟弱勢戶)以市場租金的7折或5折交付業者,至弱勢戶之租金差額2折或4折由政府補助並經由業者轉交房東。

Q:房客租金補助有多少?

A:包租方案以市場租金8折或代管方案以市場租金9折為簽約租金承租外,弱勢戶政府另給予租金補助,每件每月最高租金補助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1. 一般戶:以簽約租金承租承租(即市場租金包租方案8折或代管方案9),不另給予租金補助。
  2. 弱勢戶:
  • 包租方案:以市場租金8折承租即為簽約租金

           第1類弱勢戶:政府補助簽約租金12.5%(等同補助市場租金1)

              (臺中市每件每月最高補助金額上限1,800)

           第2類弱勢戶:政府補助簽約租金37.5%租金(等同補助市場租金3)

              (臺中市每件每月最高補助金額上限5,400)

  • 代管方案:以市場租金9折承租即為簽約租金

           第1類弱勢戶:政府補助簽約租金22.5%(等同補助市場租金2)

              (臺中市每件每月最高補助金額上限3,645)

           第2類弱勢戶:政府補助簽約租金44.5%(等同補助市場租金4)

              (臺中市每件每月最高補助金額上限7,200)

Q:房客租約期限屆滿後,能不能再續約?

A:包租方案及代租方案之租約到期申請續約者,包租方案轉租契約房客及承租人之承租資格應重新審查,租屋服務事業應協助承租人及包租方案轉租契約房客於租期到期一個月前檢具承租資格審查應備文件,向直轄市、縣()主管機關申請重新審查,不符承租資格者,不得辦理續約。

Q:包租方案轉租契約房客或代租方案房客於租賃期間死亡,應如何處理?

A:

  1. 包租方案轉租契約房客或代租方案房客於租賃期間死亡,依下列規定之一辦理:
  • 繼承人得主張終止租約,並於終止前30日檢附相關事證以書面通知租屋服務事業。
  • 原申請書表所列之家庭成員得檢附相關事證,申請變更為該租約之包租方案轉租契約房客或承租人,並於原租賃期間內承受原租金補助,不須重新審查弱勢戶租金補助資格。
  1. 包租方案或代租方案之出租人於租賃期間死亡,依下列規定之一辦理:
  • 繼承人應履行原包租契約或租賃契約,至租期屆滿為止。
  • 繼承人為2人以上,且該租賃住宅為公同共有者,租屋服務事業應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由各別之繼承人收取租金之比例或1位繼承人全額收取租金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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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便民服務,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24
  • 發布日期: 2025-04-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企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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