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簡介:
為推動社會住宅,內政部規劃民間租賃住宅作為社會住宅,以低於市場租金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或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再藉由租賃業者管理及媒合,並分為包租包管及代租代管兩種方案。
- 包租包管:機關委託之租賃業者以市場租金8折向房東承租住宅,由租賃業者與房東簽訂3年包租約後,於包租的期間內租賃業者每月支付租金給該房東,再由租賃業者以二房東角色,將住宅轉租給房客,並管理該住宅,業者不得賺取租金價差。
- 代租代管:機關委託之租賃業者協助房東以市場租金9折將住宅出租給房客,由房東與房客簽訂1年租約(每次續約租期1年,最長共3年),而租賃業者負責管理該住宅。
- 開辦時間:
本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自106年試辦計畫開始,目前已辦理到第4期,第4期計畫媒合期自112年7月3日起至114年7月2日止(房東加入截止日)。
- 申請條件:
房東資格
- 建物之住宅所有權人(自然人及私法人)。
- 建物主要用途包含「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宿舍」字樣或依房屋稅單等證明文件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 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及滅火器,且屋況符合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相關規定。
- 不得為違法出租者。
- 一地政門牌為一租賃住宅出租,不得分租
- 不得為社會住宅、合宜住宅、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或24小時住宿式機構
- 租賃契約之出租人,不得為包租案次承租人或代租案承租人之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
房客資格
- 申請人不限設籍於臺中市。
- 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臺中、彰化、南投) 。
- 家庭成員符合一定以下之財產及所得。
- 申請方式:
可直接洽詢臺中市委託業者,詢問相關申請文件及出租物件。
- 總管家租賃住宅服務股份有限公司0800-058-988 (該業者管理物件數已達上限)
- 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0800-666-444
- 睿達租賃住宅服務股份有限公司0800-888-385
- 大晟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0800-006-557
- 問與答:
Q: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好處有哪些?
A:
- 提供租賃服務業者的專業服務,免收任何仲介費或服務費。
- 房東賦稅減免,房屋稅與地價稅等同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及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最高15,000元。
- 房客可申請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減輕租屋負擔,享有穩定的居住環境。
- 補助費用包含3,000元公證費、1萬元住宅出租修繕獎勵費、3,500元居家安全相關保險費用(包租包管方案)。
Q:所謂的市場租金如何訂定?
A:依據中央訂定第4期計畫執行要點13點規定,依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公告最近一年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租金水準區間表評定。
Q:家庭成員如何認定?
A:依據中央訂定第4期計畫執行要點第16點規定,
- 申請人之配偶。
- 申請人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 申請人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 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
- 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
Q:既有的房東房客(已出租或已承租)是否還可以加入計畫?
A:可以,但既有的房東及房客皆須符合申請條件,並且須重新簽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契約。
Q:可以與他人一起申請承租本計畫物件嗎?
A:可以,但依中央執行要點第30點規定只有無親屬關係者(例如:朋友、同事)得以共住方式申請承租租賃住宅,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 申請人與每位共住者應各別辦理身分資格審查;租金應由申請人與共住者平均分攤,申請人或共住者符合第二十八點規定者,應給予其租金補助。
- 租賃契約內應載明租金總額及申請人與每位共住者應負擔之租金及租金補助金額,並分別於租賃契約簽名或蓋章。
- 租賃期間部分共住者遷離者,申請人應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共住者變更之申請,由其餘共住者另覓符合資格者共住。
- 部分共住者遷離,未覓得符合資格者共住前,其租賃契約書應重新簽約,並由申請人與其餘共住者平均負擔租金,不得主張遷離而減免租金。
- 部分共住者遷離,經覓得符合資格者共住者,其租賃契約書應重新簽約,租金應由申請人與所有共住者平均負擔。
共住戶因部分共住者遷離重新簽約者,不再補助公證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