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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業者提供海外留學服務應說明事項

業者提供海外留學服務應說明事項
業者提供海外留學服務應說明事項

依照「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業者應將下列事項向消費者說明:
1️⃣外國正式學校之附條件入學許可之性質、
     內容及相關風險,並提供相關書面資料。
2️⃣社區大學、語言學校或大學附設之語言中心等非正式
     學校及其相關問題、內容與風險。
3️⃣就讀學校有關退學、退費等相關規定。
4️⃣將契約約定之申請入學許可、申請獎學金、住宿申請、
     取得入學許可後之文件解讀與填寫、申請護照及簽證、
     通關訓練等所有委任事項辦理情形,向消費者報告,
     並以書面行程表確認之。
5️⃣將前往留學之國家、地區或城市之風俗人情、
     地理位置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之事項,儘量提供消費者參考。
※資料來源詳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生活安全,法律權益,文化藝術,宣導活動,政令政策,生活資訊,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8-29
  • 發布日期: 2025-08-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政風室
  • 點閱次數: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