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晶質獎」源自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之精神,
起因於107年首次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第13點:
「每年對公共機構進行廉潔評估,以激勵內部
致力於追求更好的治理和建立良好的廉潔形象。」
為回應此建議,法務部廉政署自108年起推動
「透明晶質獎」試評獎,建立以激勵機制為導向
的廉潔評估制度,鼓勵各機關落實廉潔創新、
透明誠信之治理原則。
自112年起,該獎項獲行政院支持,正式推動為
全國性獎項,藉由表揚落實廉能治理的行政團隊,
樹立廉政標竿,期引導各機關主動向廉能典範看齊,
帶動政府廉政與良善治理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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