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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建商延遲取得使用執照 不得主張解除契約

消保法宣導圖片31
消保法宣導圖片31

⚒️應明確記載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之期日。
⚒️延遲取得使用執照時,應按日給付遲延利息。
⚒️證明延長期間之法定事由:
      天災地變
      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非可歸責於建商之由所受影響之期間)

建商延遲取得使用執照,只有消費者才有契約解除權。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生活安全,土地建築,法律權益,警政消防,宣導活動,政令政策,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5-08
  • 發布日期: 2026-05-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政風室
  • 點閱次數: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