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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標題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徵才公告
徵才機關 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
職稱 短期行政助理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高中(職)以上畢業須有工作經驗2年以上。
(二)具備基本溝通能力,可配合輪值外場及異地服務台。
(三)品性良好、認真負責、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
(四)可配合平日及假日加班,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於錄取公告後,經電話通知即可任職者。
(六)僱用期間:自到職日(依本處通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惟本項經費不足或停止時,則應無條件解僱。
有效期間(起) 2026-09-23
有效期間(訖) 2026-09-30
工作項目 (一)辦理住宅法相關業務(含住宅補貼及社會住宅)。
(二)其他交辦工作協助處理等。
工作地址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報名方式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資料於115年9 月30日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送達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收,信封上註明「應徵短期行政助理」,逾期不予受理。履歷表(3份)及證件資料影本(1份)請雙面列印並以A4格式依序裝訂:
(一) 應徵人員履歷簡表(具照片、日間及手機聯絡電話號碼、曾任經歷,含簡要自述以500字為限,如具有相關業務1年以上工作經驗,請詳細敘述工作內容,並簽名)。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應出具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文譯本)。
(四) 機車或汽車駕照影本。
(五)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六) 具有公務機關服務經驗尤佳(在職證明)。
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擇優通知面試。
(二)資格不符者請勿寄送,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四)應徵報名以送達本處為憑,逾期得不予受理。
(五)如有報名方面之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2289111#69303王小姐。
(六)依月薪32,450元(未扣勞健保前)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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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分類 徵才資訊
重要性 99
張貼日 2026-09-23
單位 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9-23
  • 發布日期: 2026-09-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
  • 點閱次數: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