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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社會住宅受理申請續租作業

配合本府11334日府授法規字第1130055654號令修正「臺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部分條文,公告本市社會住宅受理申請續租作業內容,倘有續租需求之承租戶,請於原租賃期限屆滿之日前2個月至3個月內,填具申請書向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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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27
  • 發布日期: 2024-03-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
  • 點閱次數: 5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