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內政部114年11月27日台內國字第1140814968號令發布「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公告修正本市豐原區安康段一期、大里區光正段一期、南屯區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太平區育賢段一、二期、梧棲區三民段、北屯區北屯段、東區台中公園一期、南屯區建功2、3號、太平區長億社會住宅隨到隨辦受理出租作業之租金折數及保證金計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