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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公寓大廈防疫專區

內政部部所訂之「『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社區管理維護」1案,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1. 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於112年3月9日新聞稿表示,基於國內外疫情趨緩,宣布如疫情穩定,自112年3月20日(個案採檢日)起,符合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條件之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但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相關配套措施將配合修訂及實施。指揮中心續於112年4月7日新聞稿表示,COVID-19國內外疫情逐漸趨緩,清明連假後疫情持續穩定、醫療量能充足,且目前未發現具威脅性之新型變異株;另考量目前國際鬆綁方向一致,絕大多數國家/地區(如新加坡、日本、韓國等)已不再強制公共運輸戴口罩,改為建議戴口罩。經綜合評估與跨部會溝通研議後,如疫情持續穩定可控,自112年4月17日實施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
  2. 鑑此社區管理維護之防疫回歸適用指揮中心所宣布之通案性防疫規定;內政部所訂社區管理維護之防疫指引,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資訊、最新公告、防護宣導等,可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cdc.gov.tw),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宣導活動,生活資訊,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01
  • 發布日期: 2023-04-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公寓大廈管理科
  • 點閱次數: 45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