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項目 > 公寓大廈 > 公寓大廈相關法令及重要宣導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本市八層以上未達十六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五十公尺之H-2組別建築物,自112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

府授都管字第1110031413號公告
府授都管字第1110031413號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8日

發文字號:府授都管字第1110031413號 

主旨:公告「本市八層以上未達十六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五十公尺之H-2組別建築物」,自112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

依據: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本市八層以上未達十六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五十公尺之H-2組別建築物,自112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申報頻率為每3年申報一次,申報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第一季)。

 

*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諮詢窗口本府都市發展局使用管理科(04)2228-9111 分機 64308、64364、64343、64378、64321、64314、64338

*輔導成立管理組織諮詢窗口:本處管理組織成立輔導諮詢櫃台(04)2228-9111 分機 69518

*加入「台中樂居管家」Line 官方帳號(加入連結請點此另開新視窗,或請至 Line APP>加入好友>搜尋 ID:@tchd),掌握本府最新公寓大廈法規宣導、相關補助、諮詢輔導等訊息!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宣導活動,政令政策,生活資訊,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2-15
  • 發布日期: 2022-02-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公寓大廈管理科
  • 點閱次數: 9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