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租金補貼新制延長受理
**內政部營建署統一受理 縣市政府現場無受理業務**
- 受理及審查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 受理期間:自111年12月5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2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 申請方式:
1.本次受理僅開放經濟或社會弱勢戶(符合住宅法第4條列舉之身分別,如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等)。
2.尚未租屋者可於核定後3個月內補租約,租約經審查通過後再核撥租金補貼。
3.鼓勵全面線上申請:請至內政部營建署線上申請網址(另開新視窗)進行線上申請並拍照上傳應備文件。
4.郵寄案件:倘有不便線上申請民眾,請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另開新視窗)下載紙本申請書或至各區公所索取紙本申請書,於受理期限截止日前(含)郵寄至內政部營建署,申請日認定以寄出時郵戳為憑。
5.申請應附文件及資格條件,請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另開新視窗)查詢。
6.內政部營建署諮詢專線:(02)7729-8003
7.內政部營建署電話總機:(02)8771-2345 分機2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6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