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日期:115年9月1日(星期二)上午09:00至115年9月30日(星期三)下午05:00止。
(二)申請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
2、已成年且未滿46歲。但已於安置教養機構、寄養家庭結束安置而無法返家者,不在此限。
3、取得本府核發之當年度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者。(兩種利息補貼需同時申請)
4、申請之住宅應位於本市,且為申請者持有或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申請日前二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符合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11條第2項第1款有關抵押擔保品之規定。(申請人、借款人及房屋所有權人為同一人)
(有關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相關資訊請點此)
(三)檢附文件:
1、申請書
2、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3、3個月內貸款餘額證明
4、申請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所需文件
(四)補貼方式:撥入申請人之郵局帳戶,補貼額度以申請日前3個月內貸款餘額證明核計,貸款餘額三百萬元以上(含)補貼六萬元,不足三百萬元按比例核計補貼金額。
(五)計畫辦理戶數:600戶。
(六)相關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 採線上申請方式者,申請人於受理期間,至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專區,與「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併同提出申請,並上傳規定相關文件,其申請日之認定以完成案件送出為憑。
- 快速收件箱投遞申請:於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上班日至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臺中市文心路二段588號行政1館1樓)或新市政服務中心投遞快速收件箱,不提供書寫及案件審查,投遞時間為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止。
(七)受理申請單位: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住宅服務科(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聯絡方式:(04) 2293-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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