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維護本市社會住宅停車場遞補承租公平性及落實停車場管理,本處特訂定停車位遞補承租原則,以資遵循。 二、本市豐原區安康段一期、大里區光正段一期、南屯區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太平區育賢段一期、梧棲區三民段等社會住宅原停車位遞補規定即日起停止適用,除本原則第4點第4款外,餘依本原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