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最新消息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臺中市政府輔導經列冊需公安申報或限期應成立管理組織並完成報備之輔導計畫及輔導團隊名單

為維護本市建築物使用安全,讓市民居住更安心,本府都市發展局依內政部規定「8層以上未達16層集合住宅建築物」於1121月起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6層以上未達8層集合住宅建築物」於1141月起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

本處為強化本市公寓大廈(社區)管理組織運作及落實社區自治,訂有相關輔導計畫,對於使用已達上開說明申報規模,惟尚未成立管理組織(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並向社區所在各轄區公所報備之社區,協助提供由輔導團隊至社區現地進行相關輔導措施,社區管理組織可作為公安申報之代申報人,利於社區後續相關安全申報作業之簡化,另本處亦提供相關補助申請,以利社區公共環境及安全之維護。倘有關公安申報相關疑義,得逕洽本府都發局(使用管理科)詢問(04-22289111分機64300),或請參閱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首頁>公告訊息>都發公告>本市67層樓集合住宅(H-2住宿類)將於11411日起納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範圍 (https://www.ud.taichung.gov.tw/2729968/post)。

另依據內政部於11266日公告:「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9條之1規定強制危險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組織及進行自主維護管理,明訂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組織且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或消防安全檢修有不合格的情況者,經地方政府通知後,限期2年內需成立管理組織及完成報備,逾期未成立管理組織及完成報備將依條例第49條之1處罰(4萬元以上罰鍰,並得連續處罰)」,住宅處亦委請輔導團隊至經列冊之公寓大廈協助成立管理組織。

倘非屬上開情形社區欲成立管理組織,亦得向本處提出申請,本處將委託輔導團隊協助,申請方式得逕洽本處(公寓大廈管理科)詢問(04-22289111分機69500),或參閱本處網站首頁>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輔導成立與報備資料>臺中市政府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計畫 (https://thd.taichung.gov.tw/2199992/post)。相關補助申請,包括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成立管委會補助等,請參閱本處網站首頁>業務項目>公寓大廈>相關補助計畫 (https://thd.taichung.gov.tw/981521/Lpsimplelist)。

本處委託輔導團隊名單如下:

      1.廠商名稱:四方理和顧問有限公司

         電話:04-2222-066704-2221-1908

         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062樓之1

      2.廠商名稱:台中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工會

         電話:04-2242-4367

         地址: 臺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4樓之3

  • 市府分類: 生活資訊,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1-16
  • 發布日期: 2024-04-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公寓大廈管理科
  • 點閱次數: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