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
為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特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3項規定訂定對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費用之補助。
申請補助對象:領有建築物使用執照滿7年且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於近4年向公寓大廈所在之區公所報備有案,且4年內(112、113、114年)未依台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的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辦法獲得補助之公寓大廈。
請於當年度受理期間以線上申請方式至台中樂居管家一站式入口網( https://taims.taichung.gov.tw/Portal/ )提出申請,洽詢電話:22289111轉69500。
公告受理時間:預計115年3月底前。
申請方式:延續114年採線上進行申請。
- 申請方式:採2階段進行線上申請及文件上傳,由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至台中樂居管家網站註冊會員後,進行第1階段線上申請,審查通過者再至台中樂居管家網站進行第2階段文件上傳。
- 注意事項:申請順序不影響補助機會,請欲申請補助之社區請詳閱公告資訊,並於受理期間至台中樂居管家一站式入口網提出申請補助,以免影響申請權益。
- 今年度收件統一採線上申請方式。
- 本次先公告補助項目內容,其他補助基準表及申請流程等細節,預計於今年3月正式公告;申請社區可先參考114年度相關資料提前準備,實際申請仍應依115年度公告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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