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既有公寓大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以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特訂定「臺中市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補助辦法」。 補助對象為本辦法施行 (100年4月27日)後向臺中市各區公所完成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報備(首次報備),且其使用執照申請日期在93年1月2日前之公寓大廈 (即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提列公共基金及第57條點交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規定之適用者)。
符合申請資格且未曾獲得該項補助之公寓大廈,請於當年度受理期間向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公寓大廈管理科提出申請;本補助依申請案送件時收文順序決定之,若113年度剩餘經費已不足補助一申請案或經費用罄時,則不予補助,原申請案予以退件。
請於當年度受理期間以線上申請方式至台中樂居管家一站式入口網( https://taims.taichung.gov.tw/Portal/ )提出申請。
洽詢電話:04-22289111 轉69518、69526、69522
113年度受理時間:113年4月16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