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日期:113年8月1日(星期四)上午09:00至113年8月30日(星期五)下午05:00止。(申請已截止)
(二)申請資格:
1、已成年且未滿四十六歲。
2、購置之住宅位於臺中市。
3、申請日前兩年內購屋並已辦理貸款,且申請人、借款人及房屋所有權人為同一人。
4、符合113年度「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條件者。(兩種利息補貼需同時申請)
(有關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相關資訊請點此)
(三)檢附文件:
1、申請書
2、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3、3個月內貸款餘額證明
4、申請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所需文件
(四)補貼方式:撥入申請人之郵局帳戶,補貼額度以申請日前3個月內貸款餘額證明核計,貸款餘額三百萬元以上(含)補貼六萬元,不足三百萬元按比例核計補貼金額。
(五)計畫辦理戶數:600戶。
(六)相關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 採線上申請方式者,申請人於受理期間,至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專區,與「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併同提出申請,並上傳規定相關文件,其申請日之認定以完成案件送出為憑。
- 採紙本申請方式者,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應檢附文件後,於受理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第二市政大樓行政1館)提出申請(申請書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寄出時郵戳為憑)。
(七)受理申請單位: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住宅服務科(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聯絡方式:(04)2228-9111轉6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