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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演唱會主要節目內容有變動時該如何處理?

演唱會主要節目內容有變動時該如何處理
演唱會主要節目內容有變動時該如何處理

依照「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一、業者應即以適當方式通知消費者,並以明顯方式

      公告,及說明變動之理由。

二、消費者得於演出前要求全額退費。

三、業者如未依規定通知或公告者,於表演結束後,

      消費者仍得要求全額退費。

四、消費者退票時,業者不得收取退票手續費。

※以上資料來源詳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生活安全,法律權益,休閒旅遊,文化藝術,宣導活動,政令政策,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1-23
  • 發布日期: 2025-01-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政風室
  • 點閱次數: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