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照「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一、業者應即以適當方式通知消費者,並以明顯方式
公告,及說明變動之理由。
二、消費者得於演出前要求全額退費。
三、業者如未依規定通知或公告者,於表演結束後,
消費者仍得要求全額退費。
四、消費者退票時,業者不得收取退票手續費。
※以上資料來源詳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依照「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一、業者應即以適當方式通知消費者,並以明顯方式
公告,及說明變動之理由。
二、消費者得於演出前要求全額退費。
三、業者如未依規定通知或公告者,於表演結束後,
消費者仍得要求全額退費。
四、消費者退票時,業者不得收取退票手續費。
※以上資料來源詳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