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區服務 > 廉政專區 > 政風法令規章宣導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已完成三讀公布

保障公部門、國營事業及受政府控制的事業、團體或機構等揭弊者之權益。
若公務員無故洩漏揭弊者的身分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無故洩漏揭弊者的身分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10萬元以下罰金。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於113年12月27日完成三讀、114年1月22日經總統公布,
並將於114年7月22日施行,有關法規內容請參閱附件。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法律權益,公共建設,宣導活動,一般行政,政令政策,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2-24
  • 發布日期: 2025-02-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政風室
  • 點閱次數: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