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宅名單資料截至113年12月2日止。
- 遞補狀態說明如下:
1、已遞補:已遞補至該申請人並經本處通知,完成後續作業者(經通知無意願承租、看屋後放棄承租、完成簽約入住等。)
2、已放棄:經本處意願調查,表示已無意願承租者。
3、待遞補:依序等候本處遞補通知者。
- 關懷戶遞補方式:
依據住宅法第4條規定:「主管機關及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應以直轄市、縣(市)轄區為計算範圍,提供至少百分之四十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為符合法令規定之關懷戶比例,原承租者為關懷戶者,退租時由關懷戶優先遞補。